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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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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的授权条件有哪些

发明专利:1

实用新型专利:1

外观专利:1

联系电话:010-62980967

手机号码:13161537303

信息时效:长期有效

更新时间:2019-10-21 15:04

浏览次数:193

  

一、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  

 专利法的规定,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必须具备新颖性、创造性和实用性,即通常所说的专利“三性”要件。这是各国专利法普遍采用的准则,也是世界贸易组织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》(TRIPS)所确认的准则。   

二、外观专利权的授予条件  

1. 外观设计应当具有新颖性。

2. 外观设计应当具有创造性。

3.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。

三、发明专利的授予条件  

1、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的规定,申请专利的发明如在申请日前已经公开,便失去新颖性,不能获得专利权,这是一条基本的原则。但这一基本原则并非绝对,也有例外。许多国家专利法都规定,在申请日前的一定期限内,发明创造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公开,可以不丧失新颖性,即所谓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。本条即是我国专利法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规定。  

2、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时间界限,本条规定为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。这一期限又被称作宽限期,即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,发生本法规定的情形,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。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再提出专利申请,就不再具有新颖性,不应授予其专利权。  

3、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,本条规定为三种:  1).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。包括两层含义:一是必须是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。二是必须是国际展览会,即展出的展品除了有举办国的产品以外,还应当有来自外国的展品。  2).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。不丧失新颖性。  3).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。

咨询:柳东方13161537303

北京顺兴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做商标、续展、变更、许可、转让、商标各种疑难、各种案件答辩,专利申请,版权登记,无资料著作权撰写,著作权加急,无行政区划企业核准,工商注册,高新企业认定、法律服务等一站式企业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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